近日,初学处罚河南开封金明中学发生一起校园冲突事件。劝阻权该校初一学生、同学体育委员阳阳在劝阻同学纠纷时,纠纷教育局建径遭多名学生围堵辱骂并殴打,反遭法途导致左眼眶眶下壁骨折,殴打经鉴定为轻伤二级。致左折伤周岁由于主要施暴者未满14周岁,眼骨议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。不满不予家长质疑校方定性不准且责任划分不清,行政当地教育局回应称校方已落实纪律处分,过司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赔偿争议。初学处罚

▲医院检查报告
事件回顾:见义勇为反受伤,劝阻权左眼视力骤降至0.1
时隔近四个月,同学阳阳表示仍难以释怀。纠纷教育局建径目前涉事学生仍在同一班级,但彼此处于冷战状态。
据阳阳回忆,3月11日中午,他在操场发现同学小舒与小胡发生争吵,疑似遭受欺负。阳阳将小舒拉回教室试图平息纷争。然而事态并未平息,小胡随后召集多名学生聚集在教室,并携带一根不锈钢棍。争吵中,小胡用棍敲击桌面,阳阳夺下棍子扔出,并前往办公室寻求老师帮助未果。当他返回教室时,人群已散去。
午休结束后,阳阳前往操场休息,却遭遇小胡、小路等人围堵辱骂。阳阳推开小胡欲离开时,被另一班级学生小朱推倒并殴打。“小朱打了我两拳,第一拳未中,第二拳击中左眼。”阳阳称,当时他并不认识小朱,被打后起身回教室,对方随即散去。事后经同学告知老师,小舒发现阳阳眼部肿胀,送医检查后发现其左眼视力仅剩0.1。
小舒母亲对阳阳的仗义出手表示感谢。小舒向媒体回忆,当日中午他因被小胡辱骂而放话报复,饭后却与小胡一同出现,双方发生推搡。阳阳介入后,小胡等人叫来帮手并持棍挑衅,阳阳夺棍后冲突暂时中止。

▲小舒母亲向阳阳父亲描述事发经过
警方认定:施暴者未满14周岁,不予行政处罚
3月13日,阳阳父亲张先生报警,警方立案调查。4月9日,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出具《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警方认定,阳阳与小胡的口角引发肢体冲突,小朱对阳阳实施殴打致其轻伤二级。鉴于小朱未满14周岁,依法不予行政处罚,但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,并要求小朱向阳阳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。
据张先生提供的录音显示,警方反馈称,事发当日小胡和小朱曾与阳阳当面对质。警方调查认为,当事学生否认存在长期霸凌行为,称仅与一人有矛盾,其他学生未参与殴打。警方将此事件定性为偶发性冲突,而非预谋的聚众斗殴或校园霸凌。
家长质疑:定性偏差,多方责任未厘清
张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强烈质疑。他认为,小朱与阳阳无直接矛盾,冲突实系小胡等人挑拨及围观起哄所致,多名参与者均应承担相应责任。他指出,校方将事件定性为“言语纠纷导致的意外受伤”与事实不符,小胡、小路作为事件发起者应承担主要责任。
张先生强调,阳阳的行为属于主动帮助同学、见义勇为,希望教育主管部门能重新审视事件定性,公正处理所有涉事学生,并对阳阳的行为予以认定。
在警方调解期间,小朱家长曾当面道歉,但张先生指出,因小朱家庭困难(父亲脑梗、母亲心脏手术、无正式工作),且对方主张按责任划分赔偿,加之后续态度转差,调解未能达成一致。
教育局回应:校纪处分已落实,建议司法维权
6月10日,开封市教育体育局出具《相关事项处理意见书》。文件认定,3月11日中午,阳阳与小胡、小路发生言语纠纷,许某、马某等学生围观起哄,阳阳推搡小胡引发小朱与其肢体冲突,造成眼眶意外受伤。
学校已对涉事学生作出如下处理:
* A班4名涉事学生:写出反思及保证书,并在班主任及政教处老师见证下公开道歉。
* B班小朱:给予严重警告处分。
* A班小胡、小路:给予警告处分。
* 马某、许某:通报批评。
学校表示将持续对涉事学生进行跟踪教育和行为纠正。
针对赔偿问题,教育局表示,学校已协调涉事学生家长赔付前期费用3000元。若后续产生治疗费用,学校将协助公安机关协调支付。此外,学校已联系社会资助机构,争取为阳阳申请爱心捐助,以缓解家庭困难。
开封市教育体育局相关负责人回应媒体称,“见义勇为”并非由教育部门或学校认定,赔偿需依据票据。由于许多后续费用尚未产生,已超出调解范畴,教育局无权强制支付具体金额。若协商不成,建议家长通过法院诉讼解决。
现状:治疗费用高昂,维权之路漫长
阳阳目前采取保守治疗,需长期佩戴角膜塑形镜(一副3900元,每年更换)及护理液,直至18岁后手术。张先生透露,除小朱家长赔偿的3000元外,其余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。
7月2日,红星新闻联系小胡家长及金明中学负责人,小胡家长未作回应,金明中学副校长拒绝回应此事。
目前,张先生表示将通过诉讼进一步维护合法权益。
红星新闻记者 张静 杨雨奇
编辑 郭宇 审核 任志江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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