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当前位置:首页 > 欧冠 > 安徽一女子在酒吧被陌生男子投放“伟哥”,警方不予立案,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男方赔偿1.3万元,女子回应:已撤销协议,正在走法律程序 正文

安徽一女子在酒吧被陌生男子投放“伟哥”,警方不予立案,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男方赔偿1.3万元,女子回应:已撤销协议,正在走法律程序

2026-07-18 05:25:58 来源:开球赛事 作者:德甲 点击:951次

近日,伟哥两起涉及女性权益保护的安徽案双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一起发生在安徽滁州,女酒男投男方女女子在酒吧被陌生男子投放西地那非(俗称“伟哥”),吧被警方初判不予立案并促成调解,陌生当事人撤销协议后重启法律程序;另一起发生在云南昭通,放警方不方签法律女子称酒后遭窗帘店老板性侵,予立议后应已尽管DNA鉴定证实发生性关系,署调警方仍以无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,解协当事人已向检察院申请监督。赔偿

安徽滁州:酒吧遭投药,撤销程序女子撤销调解协议走法律程序

近日,协议安徽滁州的正走程女士向媒体反映,3月12日晚,伟哥她与朋友在滁州某清吧聚会时,安徽案双遭遇一名陌生男子劝酒。随后,该男子叫来同伴韩某,在搭讪纠缠中,韩某伺机向程女士杯中投放了西地那非。

媒体报道截图

程女士回忆,事发时韩某未经同意坐在她身旁,并伴有摸腿、搂腰等肢体接触,令其感到恐惧并推开对方。随后,韩某展示了一袋纯英文包装的药物,每袋含100mg西地那非等成分。监控视频显示,韩某趁程女士去洗手间之际,将袋装药物投入其玻璃杯,并在其返回时倒满啤酒。程女士饮用部分后发现杯中有粉红色凝胶状物质,随即报警。

在酒吧娱乐的年轻人(网络图,与内文无关)

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,决定不予立案,并主持双方签署治安调解协议,由韩某赔偿程女士1.3万元。然而,程女士在咨询律师后认为,韩某下药行为可能构成犯罪,遂撤销调解协议并退回全部赔偿,目前正通过法律途径维权。

涉事男子韩某回应媒体称:“我不认识她,是我朋友去搭讪的。药拿出来时她都看到了,就是‘果冻’,我开玩笑说倒杯子里尝一下,她喝了一口吐了才报警。现在按程序走,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。”


云南昭通:DNA检出男方成分,警方不予立案引争议

与此同时,云南昭通女子汪羽(化名)的案件也备受关注。汪羽称,今年3月6日晚,她在自家住所遭窗帘店老板蒲某性侵。尽管DNA鉴定显示双方发生过性关系,但警方最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,汪羽已向当地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。

相识:定制窗帘加微信,男子频繁邀约

汪羽,40余岁,离异独居。今年1月,她因更换窗帘与蒲某添加微信。窗帘制作安装后,蒲某频繁通过微信嘘寒问暖。

聊天记录显示,蒲某多次提出见面或去汪羽家中。例如,3月某晚9:10,蒲某称“过来看看你哈”,汪羽以“瞌睡来了”拒绝;另一日下午,蒲某称“来你家吃饭”、“去你家做面条吃”,遭拒后仍追问“不回来吗,今晚”,并谎称“和媳妇吵架了,来你家”。汪羽始终冷淡回应,找借口推脱。

DNA鉴定显示两人发生过性关系 资料配图

报警:酒后意识模糊,凌晨惊醒发现异样

3月6日晚7:28,蒲某再次联系汪羽称“来找你哈”,汪羽回复“不在家”。随后蒲某称自己喝了酒,想骑车来陪她喝酒。汪羽起初拒绝,但考虑到蒲某曾免费帮她维修厨房洗菜盆,出于礼貌让其上楼。

蒲某到后,两人饮用汪羽自泡的枸杞酒。汪羽称自己平时不喝酒,酒后不久即感头晕。她多次要求蒲某离开,甚至提出叫出租车,均被蒲某拒绝。蒲某在录音中称“死都不回去,你要做好心理准备”。

为防意外,汪羽让蒲某睡床,自己睡沙发。蒲某坚持“你睡哪里我睡哪里”,后同意睡床,汪羽因门锁损坏无法反锁,仅和衣而睡。

3月7日凌晨0:30左右,汪羽醒来如厕,发现蒲某消失,下身不适且有异样感,惊恐之下立即联系朋友并报警。民警赶到后,汪羽因头晕反胃,在派出所协助下前往县人民医院进行生物检测,抽取血液查酒精含量,并于当天中午回派出所做笔录。

鉴定:多处检出男方DNA,警方认定无犯罪事实

3月24日,警方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:
* 汪羽下体擦拭物检见人PSA,镜下检见精子,沉淀检出人DNA,与蒲某血样在23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。
* 汪羽内裤裆部内侧、胸部擦拭物等多个物证检出人DNA,均与蒲某23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。

全国知名法医胡志强解读称,上述证据表明两人确实发生过性关系。

然而,4月7日,汪羽收到警方《不予立案通知书》,称“经审查认为该案无犯罪事实”,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决定不予立案。汪羽申请复议,5月5日县公安局维持原决定。6月11日,昭通市公安局复核后,再次维持复议决定。

图为不予立案通知书

昭通市公安局出具的《刑事复核决定书》

监督: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,强调“不知反抗”

汪羽向县检察院提交《立案监督申请书》,指出蒲某利用其饮酒及长期患有重度抑郁症、焦虑症导致的意识模糊状态,实施性侵。她强调,双方无亲属、同事或亲密关系,事发前蒲某多次试探均被其明确拒绝,从未发出任何暧昧或邀约信号。

汪羽介绍,自2016年起被诊断为重度抑郁症,事发前已停药逾一年,但此事导致病情复发。4月25日,县人民医院住院证显示其系“重度抑郁症”,并注明“患者拒绝住院,要求心理救助”。汪羽认为,相关部门未对其事发时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,存在程序缺失。

回应:男子妻子称“成年人的生活”,警方未透露细节

记者通过企查查查询得知,汪羽定制窗帘的“窗帘布艺店”经营者确为蒲某,成立于2010年7月。记者联系蒲某,其妻接听电话。蒲某妻表示,丈夫不在家,家中经营民宿酒店。

对于汪羽的指控,蒲某妻回应:“叫她报案吧……成年人的生活,你情我愿的,在某种关系上达不到她的目的,如果她证据确凿,那就报案吧,自有公道的。”她还称,蒲某去汪羽家安窗帘、维修、量尺寸都是正常业务往来,“此事涉及隐私,尽管他是我丈夫,但我也没有权力问他。”

派出所相关人士回应记者称,案件已分配给民警处理,具体情况不便透露。

律师观点:弱势状态下的“不知反抗”亦违背妇女意志

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分析认为,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对强奸案件司法规则的理解。

赵良善指出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,立案需满足“有犯罪事实、需要追究刑事责任”。本案中,DNA鉴定已证实性关系发生。我国司法实践明确,强奸罪不以被害人激烈反抗为唯一标准。若被害人因独处弱势、心理恐惧、意识受限、精神状态异常导致不敢、不能、不知反抗,均可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。

结合证据,汪羽事发前多次拒绝蒲某入室,事发中持续要求离开,且长期患有重度抑郁、焦虑症,客观上存在自我辨识与防卫能力减弱情形。依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,蒲某利用汪羽醉酒、意识模糊、精神障碍等状态,使其丧失反抗或辨识能力,符合强奸罪中“其他手段”的构成要件。

赵良善建议,汪羽应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,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。她应提交完整聊天记录、录音、报警凭证、DNA鉴定结论及精神诊疗病历,并书面申请精神病鉴定,以固定其事发时认知、防卫能力受限的关键事实。若检察机关认为不立案依据不足,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;若维持原结论,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查,或通过12309检察平台、12389公安督查渠道申诉。此外,若穷尽监督程序,汪羽还可提起刑事自诉或人格权侵权民事诉讼,主张人身损害及精神损害赔偿。

作者:篮球百科
------分隔线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头条新闻
图片新闻
新闻排行榜